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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任课教师试行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成教工作,不断提高自学考试教学质量,规范自学考试学院授课流程,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自学考试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自学考试任课及任课教师安排
第二条、院成教中心根据自考教学需要统筹安排自学考试的校考和委托培养院校授课的统考。
第三条、学院自学考试由成教中心统一安排授课进度和内容,再由教务处选派教师任课。
第四条、自学考试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将教案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开始上课。
第五条、自学考试任课教师的授课、调课、请假等执行学院的现行管理规定。
自学考试课时费发放
第六条、自学考试课时费发放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多得、责任和利益挂钩。
第七条、自学考试每门课程分6次授课,每次3个学时,300人以内都按一个班授课。
第八条、自学考试课时费按照外聘教师标准,初级职称40元/课时、中级职称50元/课时、高级职称70元/课时。
第九条、通过率以校考课85%,统考课60%为标准,每低1%扣罚20元。
第十条、课时费在考试结果出来后,由成人教育中心填报课时费发放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院长审批,由财务处核发。
其 它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院成人教育中心。
2014年5月22日
成人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