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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56会议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8-08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学院领导班子的工作程序,健全议事制度,使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领导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会议包括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全学院党政工作会议。

第三条 会议工作必须遵守党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严格会议保密制度。对会议过程和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公布的内容,任何人不得泄漏。

第二章 学院领导班子会议

 第四条 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发言长短适宜,避免无谓争论。经过集思广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

第五条 会议议题可由学院领导提出,也可由学院各处室、系(部)、中心(所)提交。向会议提交的议题必须事先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凡涉及几个处室、系(部)、中心(所)的,应在会前协调一致,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凡处室和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

第六条 会议议题内容涉及列席人员时,由提出该议题的处室负责人通知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实行候会制度。

第七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不得缺席,有事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通知学院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包括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和学院行政例会。

  一、党委会

  党委会是学校党委对学校重要党务、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的会议。

  (一)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2.研究学院办学方向、办学理念、学院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

  3.研究、制订有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应采取的重要措施;

  4.研究、制订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以及重大改革方案;

  5.审议通过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以党委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

  6.研究学院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讨论、决定有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及干部队伍建设计划;

  8.研究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主党派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9.讨论、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安排和重大案例处理;

  10.决定学院对外重大合作事项;

  11.审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及大额资金使用;

  12.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议事规则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

  参会人员:党委委员出席;非党员学院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的其他部门负责人,讨论涉及学院发展及师生重大利益议题时,邀请若干名教职工党员代表和(或)学生党员代表列席。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有紧急重大事项,根据党委书记建议,可随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党委委员的提议,提前两天汇总报党委书记审定。所议事项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和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重大议题一般应先召开校领导专题办公会,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后再上党委会。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材料,有关部门应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提前两天将电子版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并分送参会人员(涉密材料在现场分发)。

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录音和笔录。会后形成党委会纪要,在两天内下发相关处室、系(部)、中心(所)。纪要在不涉密情况下尽量详细。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

  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安排,经由党委书记建议,可随时召开。

参会人员: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的其他系(部)党支部书记。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录音和笔录,会后按要求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三、党政联席会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党委、行政重大事项,同时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

(一)议事范围

1.党委书记、院长分别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研究决定学院重要工作的部署与实施;

3.讨论制定贯彻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的具体方案、措施;

4.研究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任免、经费使用、重大基建项目等重要问题;

5.讨论学院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决定校内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校长召集。

参会人员: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需要,相关处室、系(部)、中心(所)负责人可列席有关议题。

  党政联席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议题由党政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提议,提前两天汇总报党委书记审定。

  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录音和笔录。会后形成党政联席会纪要,在两天内下发相关各处室、系(部)、中心(所)。

  四、书记办公会

  书记办公会是学院党委领导集体酝酿研究有关重要问题,沟通情况,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

  (一)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有关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大措施;

  2.讨论、研究加强各级党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措施;

  3.听取党委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安排和总结党委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4.研究部署党校工作;

  5.讨论发展党员问题;

  6.研究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工作;

  7.研究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的有关工作;

  8.其他需要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规则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出席;邀请院长、副院长出席;组织人事处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的其他系(部)党支部书记。

  书记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议题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党委领导的建议,提前两天汇总,报党委书记审定。

  凡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材料,有关各处室、系(部)、中心(所)应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提前两天交党政办公室分送各位领导。

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录音和笔录。会后形成书记办公会纪要,在两天内下发各党支部。

五、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领导落实学院党委会意见,集体酝酿研究学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沟通情况的会议。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研究落实措施;

2. 落实学院党委会提出的有关事项;

3. 研究确定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设置问题;

4.决定教学、科研、学生、招生就业、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及重要的事项;

5.审议通过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

6.根据机构设置及人事管理权限,研究有关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7. 根据人事编制和学科建设需要,研究决定年度进人计划,研究决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学术梯队的选拔和培养措施;

8. 根据人事编制和工作需要,决定职员的晋级、免职及奖惩;

9.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学生收费标准;违纪学生开除、勒令退学等事项;

10.研究确定学院年度基建计划及重大修建改造计划;

11.学院房屋、设施等重要资源的分配与调整及使用方案的重要改变;

12.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院长、副院长出席;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出席;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的其他各处室、系(部)、中心(所)负责人。讨论涉及学院发展及师生重大利益议题时,邀请若干名教职工代表和(或)学生代表列席。

院长办公会一般在单周周五下午三点行政楼324会议室召开;遇有紧急重大事项,根据院长建议,可随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学院领导建议,提前两天汇总报院长审定。重大议题一般应先召开学院领导专题办公会,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后再上院长办公会。

  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材料,有关部门应经主管学院领导审核后,提前两天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党政办公室(涉密材料在现场分发)。所议事项凡涉及多个部门,提交部门须提前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

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录音和笔录。会后形成院长办公会纪要,在两天内下发相关各处室、系(部)、中心(所)。

  1. 学院行政例会

    学院行政例会是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和行政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和途径,交流、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使学院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地按计划进行的会议。

    (一)议事范围:

  2. 各处室、系(部)、中心(所)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及需与其它部门沟通解决的相关事项;

  3. 各处室、系(部)、中心(所)负责人汇报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出下周工作计划。汇报近期主要工作的内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以及接下来的工作安排;

  4. 学院领导作讲评,同时布置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议事规则

    学院行政例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院长、副院长出席;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出席;各处室、系(部)、中心(所)负责人列席。

    学院行政例会一般在双周周五下午三点行政楼324会议室召开;遇其他特殊情况,根据院长建议,可调整召开。

    汇报顺序: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工会、院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成人教育中心、众创空间、实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冶金与材料工程系、地矿与建筑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公共基础部。

    学院行政例会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小时。

    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录音和笔录。

    第三章 会议落实

     第九条 落实是会议工作的重要环节。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由党政办公室及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条 需要制发正式文件,由工作承担的相关处室、系(部)、中心(所)与党政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 会议结束之后,相关各处室、系(部)、中心(所)应该按照要求传达会议精神。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及会议纪要,各相关处室、系(部)、中心(所)要认真贯彻执行。督察办公室应按照督查办法进行检查落实,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学院领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精神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