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甘教资助函〔2016〕13号文件的要求,10月20日之前需向省资助中心提供国家奖学金推荐者名单,11月10日之前需向省资助中心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者名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工作安排如下:
1、10月10日召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会。
2、各系在会后迅速成立系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3、各系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现实表现,在10月16日前向学生处提交国家奖学金推荐者名单及相关材料。
4、各系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现实表现,在11月2日前向学生处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者名单和国家助学金推荐者名单及相关材料。
5、国家奖学金推荐者报送的相关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入学以来各门功课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入学以来所获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最近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详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者报送的相关材料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入学以来各门功课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入学以来所获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最近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详表。
7、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各系只需提供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原则上不考虑学业情况,但在同等条件下,学业成绩优秀者优先。
8、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考虑大一新生,国家助学金应同时考虑大一新生,大一新生所占名额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国家奖助学金只覆盖我院全日制学生。
学 生 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8-26).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各系).xls
附件5:2016年国家奖助金名额各系分配计划.xls